天然气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市工业、商业和居民用户家中,为了保证其安全使用,根据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》和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该《安全使用须知》,请所有用户严格遵守和执行,让天然气更好地净化环境、造福于民。

1.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,严标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极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。

2.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、改装、迁移、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。

3.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露;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、燃气泄露、意外停气时,应立即关闭阀门、开窗通风,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;并及时向我公司报修;严禁用户开关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。

4.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,严禁使用过期胶管;胶管与燃气管道接口、胶管与燃气具接口均应选用专用固定卡片固定;胶管不得穿墙、门和窗。

5.不得损坏表具、管道等燃气设施,不准采取各种手段滥用天然气。

6.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,所有燃气设施(管道、阀门、调压箱、计量表、测试桩、传感器、标志桩等)都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应积极保护。

7.凡在燃气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时,均应与我公司联系,我公司派人在现场进行监护。凡未申报或不听我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强行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,必须赔偿我公司的损失,情节严重引发重大事故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8.蓄意破坏或损坏燃气设施造成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的;蓄意利用设备或漏气处放火、纵火造成火灾或爆炸的;有窃气行为的或盗窃用气造成重大事故的;擅自改装拆卸燃气设施造成重大事故的,我公司将交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。

9.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输气管道、阀井、调压箱的地面上以及两侧2米范围内建筑物、堆放燃料,停放重型车辆以及取土、挖沟,更不许随意移动、拆除、毁坏燃气设施,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覆盖和涂改燃气设施上的各种标志。

使用天燃气应该注意哪些问题?